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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民政局是鼓楼区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社会救助,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以及民间组织、婚姻、殡改、地名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
鼓楼区民政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工作指针,以为驻区单位及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己任。多年来,发扬“负重攀登求发展,敢为人先辟新路”的鼓楼民政精神,不断强化“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的责任意识,注重科学决策,严格办事程序,强调审慎运作,团结协作,埋头苦干,各项工作争创一流,较好地发挥了民政部门服务群众、稳定社会的职能作用,在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突出的业绩。
十多年来,先后荣获了全国、省、市“社区服务示范城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全国、省、市“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集体”;省、市“双拥模范区”、市“民政工作有功区”;省、市“婚姻、收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市“优抚安置工作标兵单位”;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市“地名工作先进单位”、市“殡改工作先进单位”;市“机关档案目标管理一级单位”等荣誉称号。2003年度又荣获市委、市政府颁发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市“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市“残联工作先进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先进单位”、市“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南京赛区承办工作先进集体”、市“收养登记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在2003年全市民政系统行风评议中获得13个区县排名第一的好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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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陈福泉 |
汉族,河北省廊坊人,研究生学历。1968年7月出生,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分管工作:民政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25-84716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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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书记、残联理事长:
商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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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河南省济源人,大学文化。1956年1月出生,1969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分管工作:工委工作、残联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25-8470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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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孙龙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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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安徽颖上人,大学文化。1955年9月出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分管工作:工委、老龄、社会事务等工作。 办公电话:025-8472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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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郑峰 |
汉族,湖北京山人,大学文化。1959年12月出生,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分管工作:社区建设、协助局长做好行政办、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
办公电话:025-847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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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邹汉宁 |
汉族,湖北人,大学文化。1964年6月出生,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分管工作:社会保障等工作
办公电话:025-847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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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员:张小强 |
汉族,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学专科文化。1951年3月出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办公电话:025-8472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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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调研员:周自堂 |
汉族,河南封丘人,大学文化。1964年5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办公电话:025-847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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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检查并上报灾情,管理和分发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区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三)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指导对外省、市、县的社会捐赠对口支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实施;承担评残、追烈的审核报批及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国民党特赦人员、中共地下老党员、民政代管的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村民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 (八)负责本区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社区建设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指导培训社区工作者,指导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工作;研究拟定社区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社区建设。 (九)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指导、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一)研究并提出我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修订建议;负责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查和调处本区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三)负责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推广地名标志牌国家标准;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 (十四)研究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协调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和国家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进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慈善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我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我区残疾人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残疾人员工作协调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与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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