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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全体人员的行为,树立勤政、廉洁、公正、高效的行业形象,“三优三满意”的部门形象,“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形象,特制定《鼓楼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 行政执法内容及期限公示
(一)优待、抚恤、安置
1、评残补评残在收齐材料后,半年内办妥。
2、更换假肢、轮椅等辅助用具随到随办。
3、退伍兵随到随报到,半年内安置工作,一次就业率达100 %。
4、无军籍职工随到随接收,各种手续齐全三个月内办妥
(二)社会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线进线人员有关材料上报后一周内审批完。
2、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材料齐全后15天内报区政府。
3、申请筹备成立社团,材料齐全后,60天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社会行政事务
1、结婚登记手续齐备,上班时间随到随办;离婚登记手续齐备后一个月内办妥。
2、收养从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妥。
(四)老龄办、区残联
1、办理老年证,各街道集中交来后,15天内送市盖章后返回;
2、办理残疾证,相关材料齐全,上班时间随到随办,一周内办妥。
二、违示责任追究公示
(一)民政执法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应追究违示责任:
1、 基层群众服务时,能讲清的不一次讲清,能马上办的不立即办,态度粗暴冷淡,语言不文明,与服务对象争吵者;
2、 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而未按本制度规定期限办理的;
3、 对管理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或在执行公务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打击报复检举和举报者;
4、 执行公务中因处理不恰当或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造成不良后果者。
(二)对民政执法人员的违示行为,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1、行政处理。即责令违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通报批评或公开检查,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2、经济处罚。即对违示者及责任领导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示者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故意刁难,态度蛮横,徇私舞弊的从重处罚;
4、对违示者的处理情况,将通过不同形式,反馈举报人。
三、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鼓楼区民政局举报电话:84722951
主办单位:中国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 设计制作:南京国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68号 邮政编码:210013